政策要点
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会议,并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举措,并在自治区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系列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
支持政策
支持参与“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进步县”评比表彰活动
1.对获得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进步县”的县,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财力奖励,市本级分别给予100亩、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2.对获得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进步县”的县,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一等等次,党政领导班子及做出重大贡献部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提高至20%和18%,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评优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支持培育县域经济主体
1.对年增小微企业50家以上、年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以上、成功创建自治区重点县域工业园区的县,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2.在原有总量的基础上,各县每新增1家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和5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
3.在企业纳税总量同比正增长且税收入库20万元以上企业数同比增加的基础上,各县每新增1家纳税2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市本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引金入县”
各县每新谋划1个亿元以上PPP项目,奖励市本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万元
政策建议
各县要学透、吃透自治区和我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文件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项目为抓手,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全力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抓好配套政策的出台实施,加强对各县的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合力。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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