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7-12-20 15:15

政策要点

《办法》提出:采用量化考核方式,相应设置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100分。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核定的各设区市年度目标和“十三五”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40分。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共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等9个方面,满分60分。2016年度我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分别为:万元GDP能耗降低2.3%,能耗增量23万吨标准煤,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75%。

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定期召开全市节能降碳工作协调会议,分析节能降碳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我市“十三五”期间节能降碳工作目标责任,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实施好一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程项目。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加快推进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健康养生、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三是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工作,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城镇和社区申报国家、自治区低碳园区、低碳城镇和低碳社区试点,促进经济社会实现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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