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培育强优企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被评为年度全市龙头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被评为年度全市初创示范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3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年度全市“企业上云”示范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建投产上规入统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小升规工业企业按照《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首次上规入统奖励执行。
二、支持园区加快聚集
(三)支持园区做大做强。按照桂林市特色产业园相关管理要求,达到2021年建设目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园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
三、支持技术改造与创新
(四)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被国家、自治区评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产业化示范的工业企业,且年产值增幅15%(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扩大投融资
(五)支持为工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自营出口的工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市财政给予工业企业全额贴息。
(六)支持工业企业融资。对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实现产值和税收正增长工业企业,且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度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盘活城区工业企业。通过盘活闲置一年以上厂房和土地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产值超5000万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现有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开发区(园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搬迁政策,实现产业向园区集聚、工业化和城镇化协同发展。
五、支持工业要素保障
(八)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日用气量达到5万立方米(含)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65元/立方米;日用气量在3—5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70元/立方米;日用气量在3万立方米(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综合配气价格不超过0.90元/立方米。
(九)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对年产值超3亿元(含)以上,实现产值和税收正增长的工业企业销往区外的产品运输,按物流费用8%给予工业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评为市级工业物流信息化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支持工业企业加大宣传。工业企业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新媒体开展产品宣传,年度费用超过500万元(含)以上,按年度费用8%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附则
本政策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条款,其中(一)、(二)、(三)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全市工业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其余条款市财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三大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项目,县(市)财政可安排资金参照执行。
本市其他文件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及本政策各条款相类似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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