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领
加快编制百色市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并加强与百色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围绕浓郁的壮族风情、深厚的红色文化底蕴、优质的特色农业和秀美的自然山水风光等特色,优先将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纳入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布局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推动形成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村、集聚区,着力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吸引力强、业态多元、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乡村旅游产品。加强规划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引领和控制,每年从百色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有关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各县(区、市)开展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资源和优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近距离同质化建设,对未经科学规划论证的乡村旅游项目,原则上限制或禁止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持续开展乡村风貌提升,编制百色市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图集。深入开展“绿美乡村”行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道路改造升级,提升乡村旅游交通水平,充分利用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通往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的道路。加快推进四星级(含)以上乡村旅游区(农家乐)自驾游便捷性,围绕重点乡村旅游区周边,布局建设汽车旅游营地、汽车驿站等,提升自驾游服务品质。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污水集中处理。推动“厕所革命”向农村地区覆盖,推动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村庄公共厕所建设,实施粪污无害化处理。加快完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游客中心、厕所、标识系统等旅游设施以及消防水源、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向乡村旅游区域延伸,扶持开通、运营通往特色文化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区(点)的公交巴士,给予相应政策性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依托百色市全域旅游综合服务平台,设置乡村旅游版块,加快完善旅游村屯无线网络、电子地图、线上导游、电子商务等智慧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智慧村屯”。〔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依托百色资源特点,强化乡村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健康、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田林县等北部县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开发森林康养、生态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按照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标准培育一批生态康养小镇。推动平果市、田东县、田阳区、右江区等县(市、区)依托芒果、番茄、百香果等优质的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培育田园综合体、家庭农场等业态,推动那坡县、靖西市、德保县等县(市)依托优美的自然山水风光和浓郁的边关民俗风情,开发生态观光休闲和民俗风情体验乡村旅游产品。围绕壮乡和红城两大主题,重点推出“最美壮乡村落”和“红色旅游名村”两大特色乡村旅游品牌,利用红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乡村文化旅游产品。加强对壮族文化的挖掘和转化利用,推动壮族村落申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中国传统村落,支持壮族村落加强壮族文化体验和休闲娱乐产品开发,结合乡村舞台、广场、文化中心等开展民俗表演和夜间演艺活动,策划乡村农事节庆、民族(民俗)节日、花卉(果类)生态展示等活动,打造、评选一批最美壮乡村落。围绕邓小平足迹、红七军、红八军历史事迹等主题,推动红色底蕴深厚的“红军村”开展红色文化体验和宣传教育,打造、评选一批红色旅游名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民宿发展
实施乡村旅游民宿示范工程,依托全市优美的自然山水风光、优质的生态环境和北部县份宜人的气候条件,每年在各县(市、区)建设2个以上乡村旅游民宿示范点,引导建设一批特色鲜明、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乡村旅游民宿,逐步形成体现百色地域文化特色、品质优良的乡村民宿产品体系。全市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0〕87号),履行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引导全市旅游民宿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各项建设、经营手续,规范经营行为,并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进行旅游民宿备案。〔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数据发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大力扶持打造一批主题特色鲜明、业态丰富多样、示范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品牌。对成功创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星级旅游民宿、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入选最美壮乡村落和红色旅游名村的村屯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品牌创建项目,优先推荐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跟踪协调推进。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组织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到区内外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专题推介会,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手机微信、短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各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财政局、民宗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质量
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将乡村旅游安全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对乡村旅游接待服务场所的交通、食宿、休闲娱乐等设施设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加强乡村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旅游质量标准宣贯和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快提振乡村旅游消费
加强对本市范围内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组织和引导,针对节假日、旅游淡季等,联合制定实施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举办乡村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促销活动。鼓励本市单位、企业将职工团队建设、培训等活动地点设在乡村旅游区,积极引导职工及其家属到乡村地区休闲旅游。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发行乡村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充分发挥网上交易平台作用,推动乡村旅游经营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引导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与电商平台合作,实行乡村旅游商品网上宣传销售,提高乡村旅游消费便捷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构建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按照互利共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原则,加大对乡村地区的旅游开发,推广乡村旅游“红带绿”模式,鼓励全市红色旅游景区、知名景区等通过“景区带村”的模式,带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变景区、农舍变旅舍、农民变导游。鼓励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利用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资源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获得收益,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以及“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收益分配模式。建立股份合作型、劳动就业型、委托经营型等多种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景区景点周边群众直接经营餐饮住宿、开办农事体验和旅游娱乐项目或利用政府低价或无偿提供的停车场、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增加收入。结合精品民宿打造,在贫困地区实施一批以乡村旅游民宿改造提升为重点的旅游振兴项目,打造一批旅游式就业扶贫车间和乡村旅游创客基地。支持懂经营、善管理的本地及返乡能人投资乡村旅游,通过吸纳就业、带动创业的方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不断探索带动贫困村群众共享脱贫的新机制与新方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拓宽乡村旅游投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土地、资产等参与乡村旅游开发。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贷款、农家乐贷款等金融产品。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对乡村旅游项目给予倾斜,把乡村旅游品牌等级纳入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评级结合起来,优先为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乡村旅游品牌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争取额度优厚、利率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办、商务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大乡村旅游财税扶持力度
在文化旅游部门年度预算中增加用于乡村旅游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厕所等基础建设的资金额度,同时整合现有的资金渠道,积极争取涉农、交通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落实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服务支持,进一步减轻乡村旅游企业税收负担,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免征增值税。对乡村旅游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公有制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利用改造的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乡村旅游用地保障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安排符合乡村旅游自身特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空间,有效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用于乡村旅游发展。根据乡村旅游特点,积极探索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方式灵活供应乡村旅游项目用地,优先支持农村厕所、停车场、服务中心等非营利性公益项目建设。积极研究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桂政办发〔2019〕110号)中的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旅游发展建设用地。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对闲置土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由村集体统筹用于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乡村旅游行业队伍建设
把乡村旅游培训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题培训,推荐一批热爱旅游、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充实到市、县、乡、村旅游管理岗位。全市旅游、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林业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把乡村旅游系列标准作为乡村旅游培训的主要内容,常态化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规划策划、管理运营、宣传营销专业队伍建设,实施“送智下乡”工程,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旅游点进行对口指导。邀请各大专院校到本市开办文化旅游专业和乡村旅游培训班,把农民培训与发展产业、传承文化等结合起来,重点开展餐饮住宿服务、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乡土文化讲解、民族手工艺制作等特色实用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进行旅游创业、就业。引导支持大中专学生利用周末、假期到乡村旅游点参加志愿者服务。支持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学生将乡村旅游点作为创业基地,结合乡村旅游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以及青年志愿者、文化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支持工会组织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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