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贺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12-03 00: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的新格局。根据《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东融十七条”),为推动我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引导更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升资本市场服务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重要论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创新的作用,加大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提升上市(挂牌)公司质量,做大资本市场规模,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力争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挂牌)公司达到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3家,新申报IPO企业2—3家、辅导备案企业3家以上,实现我市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稳步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补齐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短板,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推动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1.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落实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项政策,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配合中国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压实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内控有效性,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约束和失职追责。鼓励各县(区)聘用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化机构,为拟上市公司进行专业咨询服务。利用3至5年时间,推动我市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国资委等〕

2.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对我市上市(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自治区及贺州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国资委等〕

3.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实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方面的作用。对符合要求的并购重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重组或利用重组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国资委、公安局等〕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1.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资本市场意识。以各县(区)为主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结合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目标,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开展1—2期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邀请国海证券等专业机构专家授课。组织辖内优质企业“走出去”,赴沪深交易所、股转公司、上市公司参观学习以及参加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通过多种形式传播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增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识、动力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国资委等〕

2.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优质企业资源,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更新贺州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财政局(金融办)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3—5家优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各县(区)每年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入库动态保有量不少于2家,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情况报市财政局(金融办)汇总,并跟踪做好服务。市财政局(金融办)结合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情况,不断充实完善贺州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20家左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将入库企业列为精准培育对象,加强业务指导,推动企业早日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大培育力度,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和上市(挂牌)进程,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优化完善管理和服务。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后备企业投资项目,推荐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已列为自治区、市、县(区)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按照国家证券发行注册制和“新三板”改革要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严格筛选一批信誉度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我市拟上市企业宣传和推荐,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动国有企业股改上市

鼓励平台公司积极寻找区内外优质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收购等方式对接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力争实现控股,有条件的将注册地迁回贺州。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进程。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实现股改混改上市,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要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国有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等〕

(四)用好用足IPO绿色通道政策

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要继续用好用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规定的IPO“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挖掘企业上市(挂牌)资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荐本行业特色龙头企业用好该项政策,加速上市(挂牌)进程。〔责任单位: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人民政府,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1.加强对资本市场依法监管。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营造健康舆论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金融办)、公安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预判,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提高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大股东股票质押、债券违约、市场主体重大违法违规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主体原则,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知识进入国民教育课程或课堂。进一步提升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资产重组、再融资的服务水平,简化涉及土地、房屋、税务、环保有关事项及市场监管、项目立项、合法合规证明等的审批程序,鼓励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大奖励力度

进一步加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除按规定可享受自治区层面的各项补助、奖励政策外,符合规定的可同时享受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奖励。我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同时,为牢牢抓住自治区赋予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新定位、新使命,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高水平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鼓励各县(区)补充制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自治区成立贺州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对贺州市培育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补充(另行发文调整),负责市级资本市场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重点攻关,解决好人员、经费等突出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作。在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框架下,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强化重大事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资本市场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资本市场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上市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工商注册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速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证明文件,降低企业制度交易成本。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速办理。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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