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通知》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金奖补类别及条件
(一)上规入统奖励类。
1.适用政策范围。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
(1)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海城区工信局负责组织)
(2)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海城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
(3)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4)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住宿业企业。(海城区文旅局负责组织)
(5)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餐饮业企业。(海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
(6)在适用政策措施的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海城区市政交通局负责组织)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4)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4.其他说明。
企业月度上规入统和年度上规入统奖励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二)营业增收奖励类。
1.适用政策范围。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
(1)2023年工业产值增量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25%以上(含25%)的区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年产值增量超亿元的区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海城区工信局负责组织)
(2)2023年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销售额年增量3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3)2023年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销售额年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4)2023年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年营业额6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含个体)(海城区文旅局负责组织)
(5)2023年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8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海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
(6)2023年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年营业收入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海城区发改局负责组织)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规模以上企业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个体提供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三)夜间经济支持类。
1.适用政策范围。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
(1)2023年辖区内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户外夜间经济活动的大型商场、超市,依规减免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2)2023年辖区内开展夜间经济(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产生较好品牌效应、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万元)的“四上”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3.申报材料。
(1)辖区内“四上”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开展夜间经济相关证明;
(3)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4)企业在开展夜间经济方面的模式、业态等方面的业绩;
(5)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四)认定奖励类。
1.适用政策范围。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
2023年获评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夜间消费集聚区、步行街、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及四星级以上酒店。(海城区文旅局、商投局牵头负责组织)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企业(或项目)的获评证明;
(4)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五)其他支持类。
1.适用政策范围。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详见附件1)。
2.申报主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经批准在商业广场、社区广场等开展汽车展示展销活动(按每次车展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车展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的汽车销售企业。(海城区商投局负责组织)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举办大型车展活动的审批文件、经费支出(如场地租用协议、发票等)、参展情况、活动效果等证明材料;
(4)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资金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等申报主体按文件规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申请时间由各行业部门统筹,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2.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度。
申报主体在提交资金奖补申请时,要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违反真实性承诺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材料审核。
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统计报表和完税证明相关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将汇总表与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城区财政局。上规入统企业以海城区统计局反馈的名单为准,原则上于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营收数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征求海城区统计局的意见,原则上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
(三)资金预算下达。
海城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复审情况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各行业部门收到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后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四)严格资金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审核拨付。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工作,并于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海城区财政局。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奖补资金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行业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送海城区财政局审核。海城区财政局将审定后的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各行业部门。海城区财政局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预算项目进度,视情况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并按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本实施细则按照附件1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及有关要求执行,由海城区发改局、商投局、财政局、住建局、市政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各部门申请资金奖补情况汇总表(模板)
3.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政策: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通知》
政策内容
类别
三、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对当年实现月度上规入统且第二年仍在库的企业: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餐饮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上规入统奖励类
对当年首次实现年度上规入统且第二年仍在库的企业: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餐饮个体经营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上规入统奖励类
四、促进汽车消费
加大汽车展销支持力度,持续开展汽车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活动。对汽车销售企业经批准在商业广场、社区广场等开展汽车展示展销活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举办大型车展,按每次车展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次车展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其他支持类
五、活跃夜间经济
支持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户外夜间经济活动,依规减免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夜间经济支持类
对开展夜间经济的“四上”企业(大型商场、超市、购物广场、商业综合体),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产生较好品牌效应、经“一事一议”认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2万元。
夜间经济支持类
六、推动文旅全面提质
对当年获评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夜间消费集聚区、步行街、文化产业示范区(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及四星级以上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认定奖励类
七、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对当年积极参与各类房交会或展销会且销售项目所在地在海城区的房企,适时给予活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其他支持类
八、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对区本级规上工业年产值增量在2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25%以上(含25%)的,按净增量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增量超一亿的,实行“一事一议”。
营业增收奖励类
2.对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的批发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奖励:0.3亿元≤销售额年增量<0.8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销售额年增量≥0.8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
营业增收奖励类
3.对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的零售业企业,按销售额增量给予奖励:1000万≤销售额年增量<2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2000万≤销售额年增量<3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销售额年增量≥3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
营业增收奖励类
4.对年营业额6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300万元及以上的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的住宿业企业(含个体),按营业额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万元给予0.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营业增收奖励类
5.对年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额增量800万元及以上的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的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按营业额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营业增收奖励类
6.对在库及月度新增入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营业增收奖励类
附件2
各部门申请资金奖补情况汇总表(模板)
序号
部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符合政策条款
奖补类别
申请金额
审核情况
备注
1
XX局
XX有限公司
零售业
“海城十条”第四条
其他支持类
5万元
通过
2
3
4
……
附件3
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 业
(单位)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所属
行业
注册登记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员工人数
申请资金奖励依据条款
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名
银行账号
营业情况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
上缴税收
备注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拟申请资金
万元
企业联系人
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
(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企业申明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申明。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不需申报企业填写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定,根据《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相关规定,拟(同意/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3份,请正反面打印。
2.营业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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