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桑蚕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4-03-30 00:0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蚕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推动河池桑蚕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产业集群,助力农业经济稳步增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东绸西移”,加快河池桑蚕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集群发展,加快构建“2+5+N”现代化产业体系,擦亮“中国蚕桑之乡”名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攻坚提质建设“六新河池”,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池篇章。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桑园面积稳定在100万亩左右,蚕茧产量22万吨,年产生丝及蚕丝绵21000吨、绸缎7000万米、印染绸6000万米,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得到进一步提升,饲料工厂化养蚕初具规模,产业链上有两家企业具备上市能力,综合产值力争达到500亿元;其中:一产产值140亿元,二产产值200亿元,三产产值160亿元。各年度的目标任务为:2023年桑园面积96万亩,蚕茧产量20万吨以上,生丝及蚕丝绵8000吨、绸缎500万米;2024年桑园面积98万亩,蚕茧产量21万吨以上,生丝及蚕丝绵14000吨、绸缎3500万米、印染绸3000万米;2025年桑园面积100万亩,蚕茧产量22万吨以上,生丝及蚕丝绵21000吨、绸缎7000万米、印染绸6000万米。稳步推进蚕桑标准化基地建设,改造提升蚕桑基地60万亩。加强园区建设,持续构建蚕桑现代农业园区梯次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基地提质增效工程。通过产业政策引导,推动金城江、宜州、环江、罗城、都安等优势产区稳步发展桑蚕产业,进一步提升蚕茧质量,打造一批生产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种养机械化、管理现代化的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充分挖掘东兰、巴马、凤山、南丹、天峨、大化等县次优势产区的潜力,培育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突出打造桑蚕专业特色村。加快形成主优势区与次优势区协调互补发展新格局,稳定全市桑蚕生产规模,夯实产业“第一车间”原料基础。

(二)实施“补链”、“延链”工程。围绕高效率“补链”、高水平“延链”、高标准“强链”的目标,大力推动现有缫丝、织绸、综合利用、贸易流通等企业升规提质,引导企业积极推进技术、装备、质量、品牌等方面的转型升级,放大产业传统优势。针对解决产业精深加工问题,重点完善高档织造、印染、服装、服饰、家纺、商贸、流通、文化及旅游等产业链配套,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推动实现桑蚕茧丝基地规模突出、精深加工产业链基本完整、商贸流通交易体系基本成熟、文化旅游服务业配套基本完善,为实现河池千亿桑蚕茧丝绸全产业链集群战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三)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跨领域合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动企业生产管理、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升级步伐,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快成立“中国丝绸新都智库”,搭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集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业领军人才。鼓励河池学院设立与蚕桑茧丝绸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联合国内纺织高等院校,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方式,精准培养高级产业工人。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激励广大职工岗位成才。加大对复合型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造就一支优秀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支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和就业,引导适龄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有效解决行业招工难、留不住的问题。

(五)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复合型、差别化、功能性新型丝绸产品及混纺交织产品的开发,不断丰富丝绸品种结构,满足市场个性化消费的新需求。强化生产质量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监测系统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推广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经验,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战略意识,培育一批高档丝绸标志、各级政府质量奖、河池区域品牌等企业。整合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资源,开展企业品牌价值评价体系研究,通过国内外展会及行业重要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实施文旅融合工程。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积极推动五千年的丝绸文化与本地红色文化、少数民族风情的有机结合,探索打造世界级文旅IP。培育河池丝绸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建成一批经典网红打卡景区,形成“工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策划举办“刘三姐—桑蚕”、“长寿之乡—五千年丝绸”文化节等特色活动,营造产业良好氛围,擦亮“中国丝绸新都”城市金字招牌,推动河池文化旅游服务业高效融合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动蚕桑基地提质增效。

1.推动重大方案及规划落地见效。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涉及蚕桑重点任务。对照《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务部茧丝绸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广西蚕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河池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查找问题差距,压实主体责任,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广西蚕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抓实蚕桑产业带建设,推进蚕桑跨区域合作先行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桑树石漠化治理生态功能基地建设。在保护现有耕地的前提下,引导群众在石漠化山区土地种植桑园,发挥桑树耐干旱耐贫瘠的生态特点优势,稳东拓西(稳定东部的宜州、罗城、环江,推进东兰、巴马、凤山、都安、大化等石漠化山区发展种桑),引导老百姓桑树上山,打造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种植模式。计划2—3年内新增5.52万亩,其中2023年新增1.2万亩,2024年新增2.4万亩,2025年新增1.92万亩。〔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3.推进基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坚持高产优质的现代蚕业生产导向,持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坚持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等“五良”融合及路、水、电等“五网”配套要求,加强蚕桑基地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实施低产桑园提质增效及养蚕设施标准化改造行动,推动老桑树、老蚕房、老品种更新换代,通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到2025年,共改造低产桑园60万亩,蚕房设施标准化改造6万套,其中2023年桑园低产改造20万亩,蚕房设施标准化改造1万套;2024年桑园低产改造20万亩,蚕房设施标准化改造2.5万套;2025年桑园低产改造20万亩,蚕房设施标准化改造2.5万套,力争设施养蚕覆盖率达60%以上,力争推动全市蚕茧产量突破22万吨以上,产值突破140亿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4.创建现代蚕业重点示范区。针对示范区内的重点示范户,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在金城江、宜州、罗城、环江、东兰、凤山、都安等7个县(区),以庭院经济重点养蚕示范户所在屯创建现代蚕业示范区,其余4个县分别建设1个不低于20户养蚕户的现代蚕业示范区,推行工厂化育小蚕、智能化养大蚕模式。各县(区)对示范区内的养蚕户制定一户一策的扶持政策,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及时指导示范区抓好桑园管护,养蚕季节安排技术员每周至少入户指导1次,及时解决养蚕户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要列出具体帮扶专家进行一对一指导,实行月调度工作制,力争示范区养蚕户蚕茧产量每年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5.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集聚要素、整合资源,重点补齐设施装备、科技创新、综合利用、品牌培育等短板,分级、分类、分批培育提升蚕桑园区。结合河池市高新区建设,在宜州探索鼓励园区创新投入和运营机制,扎实推进自治区级产业园项目建设,积极谋划国家级产业园项目申报,力争在2025年前申报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饲料工厂化养蚕项目投入使用。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地方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衔接,示范引领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宜州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企业,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6.探索推广符合国家政策的粮桑间套种种植模式。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粮食安全生产保供系列决策部署,找准产业服务大局立足点。将蚕桑基地与粮食生产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集约高效”原则,积极调整优化种植模式,探索桑园“8尺”宽行栽植,推广“桑+大豆”“桑+花生”“桑+土豆”“桑+玉米”“桑+荞麦”等间作套种模式,实现粮桑统筹协调发展。2023年每个县(区)先创建1个不低于100亩的试点,2024年—2025年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7.建设蚕桑现代种业繁育优势基地。立足产业发展基础与市场需求,建设一批标准化程度高、生产能力强的蚕桑现代种业良繁基地,巩固提升蚕种生产车间、原种饲育基地、桑树繁育苗圃地等设施装备水平,提升蚕桑良种保供能力。深化生产、科研合作,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鼓励基地县、龙头企业、蚕种生产企业等积极参与工艺创新、品种创新、试验示范,探索建立智能化、数字化、商业化育种体系。〔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二)全面加快补齐精深加工产业链短板。

8.推动缫丝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现有缫丝企业稳定产能,提高设备开工率,通过改造落后设备,优化制丝工艺,提升生丝产品质量,建立高品质生丝加工示范基地,力争5A、6A级生丝占比分别在40%、10%以上,鼓励蚕丝绵加工企业提高产能,力争蚕丝绵年产量达到4000吨以上。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茧丝绸产业发展,每年遴选扶持实施一批茧丝绸产业技改项目,推动机器选茧、智能煮茧机、智能数字车间、短流程制丝、生丝电子检测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不断提升缫丝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利用自治区振兴工业优惠政策,引入社会资本,积极申报融资需求,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专项债券引入资本,继续加大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扩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业集中供水和供热工程,扩建员工食堂和集体宿舍,研究落实电价气价优惠政策,不断降低茧丝绸企业用电用水用热用工成本。〔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高新区(宜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9.推动织绸产业做优做强。研究出台奖补政策,鼓励和推动缫丝企业新增坯绸生产线,推动传统织绸企业上规模,加大支持一批茧丝绸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工程,逐步形成规模效应,实现织绸产能新突破。主动承接东中部地区织绸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我市蚕茧和生丝原料资源优势,积极招引浙江、江苏、四川及区内其他地区的大型织绸企业落户。利用茧丝绸标准厂房项目,力争引进5至10家织绸企业。打造浙江湖州丝绸纺织加工产业园,引领和带动本地丝绸企业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推动织绸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大力推广智能化剑杆织造技术、高速宽幅大针数电子提花生产技术、多组分功能性真丝复合面料生产技术、织物CAM/CDA设计等新工艺的应用,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科技含量。推动企业产品多元化开发,除生产传统真丝绸缎品种外,可结合市场流行需求,开发复合型、差异化、功能性新型丝绸纤维和含丝纺织产品,积极发展装饰、保健、产业用丝绸大类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科技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高新区(宜州经开区)管委会〕

10.推动印染纺织取得突破。积极争取自治区出台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高效有序地承接东部地区印染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转移,大力招引一批强优企业,大力发展坯绸、炼白生产,突破印染环节,培育服装、家纺、饰品等真丝产品产业链,打造茧丝绸全产业链。加快推进重大延链补链项目建设,补齐丝绸印染织造等关键技术短板,力争年印染绸突破6000万米。加快推进轻纺城、茧丝绸产业园以及各类园区标准厂房等重大项目建设,引导茧丝绸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以发展空间为东部地区茧丝绸产业“腾笼换鸟”提供转型发展时间。力争引进20家以上有实力的纺织服装下游企业,扩大产能规模,形成轻纺产业等第三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建设家纺产业园,鼓励一批茧丝绸生产企业扩大蚕丝被产能,做大做强家纺产业,力争蚕丝被年产量突破100万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高新区(宜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品牌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

11.强化自主品牌建设。重点围绕桑蚕茧、白厂丝、蚕丝被、桑枝食用菌等优势产品,充分挖掘“刘三姐、长寿、丝绸、铜鼓”四大世界级文化品牌价值,创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桑蚕茧丝绸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充分激发和汇聚蚕桑企业品牌创建意识和动力,加大研发设计投入,支持茧丝绸企业基于蚕丝是“纤维皇后”的特点,探索“亲肤茧”概念并打造有机桑蚕丝源头品牌,推进商标注册,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体系,带动蚕桑资源多元产业化发展。大力开展纺织品绿色认证,传递质量信任,助推产业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服务绿色发展。力争把“河池桑蚕茧”注册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文广体旅局、投资促进局〕

12.大力营销宣传品牌。在深圳等一线城市成立研发和推广中心,与全球时尚中心(巴黎)、粤港澳大湾区时尚产业对接,鼓励建设集蚕桑文化艺术景观、丝绸文化展示交流、研学科普互动、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及商业零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文化设计”中心,组织企业参加东盟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积极举办丝绸产业发展大会、行业论坛、品牌宣传发布、文化节等特色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介、新华指数等媒体平台,加大品牌展示宣传力度,进驻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开展品牌自媒体矩阵搭建与运营,推动新华•河池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数发布,持续提升“河池桑蚕茧 世界新丝路”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以茧丝加工及品牌建设为代表和以蚕桑综合利用为代表的各1家企业具备上市公司能力,不断提高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力争成为继苏杭之后最具影响力的丝绸文化地之一。〔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广体旅局、投资促进局,河池高新区(宜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企业〕

13.发展桑蚕丝绸文化旅游。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积极推动丝绸文化、少数民族风情的有机结合,打造丝绸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推动蚕桑丝绸产业与以刘三姐文化体验为代表的文旅项目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田园综合体、丝绸工业旅游示范点等项目,积极开拓亲子游、定制游、周边串线游等项目,深度开发茧艺文创、蚕丝工艺等备受欢迎的特色课堂。将蚕桑与乡村产业经济发展有效融合,探索发展蚕桑观光农业,培育一批星级民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文旅品牌,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打造乡村旅游新景点。发展桑家乐、桑叶宴等蚕桑文化旅游产品,助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桑蚕产业功能由“生产”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融合”转变,推动丝绸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14.加大综合开发利用成效。加快提升蚕桑产品科技含量,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推动综合利用产业形成更大规模效益。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以基于桑枝原料化利用的重大原创新药智能化项目为契机,扩大桑枝提取生物碱药物规模,加快推进大型蚕丝蛋白提取综合生产基地及丝胶护肤品深加工项目。推动建设桑蚕食品开发示范基地,招引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开发以蚕桑资源为特色的系列养生食品,培育生产果酱、果汁、保健酒等蚕桑康养食品的企业,力争2—3年建有生产企业5家以上。着力抓好蚕沙无害化治理和利用,扶持以蚕沙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提取叶绿素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安全,促进蚕桑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力争2—3年建有生产企业2家以上。推动桑枝叶饲料和桑枝提取纤维开发,抓好桑枝饲料化改良畜禽品质试验示范工作,加大扶持畜禽饲料生产企业,力争2—3年建有生产企业2家以上,年产饲料5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河池经开区(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高新区(宜州经开区)管委会〕

15.推动产地初加工发展。支持企业、合作社就地就近建设蚕茧、桑果、桑叶等蚕桑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推广预冷、烘干、冷藏运输等实用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开发桑果酒、桑果酱、桑叶茶、桑叶粉等精深加工产品,延长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16.因地制宜发展新业态。鼓励发展蚕桑科普教育、文化体验、桑果采摘、桑园康养等新业态,支持举办桑果采摘节、桑茶大会、丝绸文化节、蚕桑文化旅游节等活动,形成“农业+工业+文化+旅游”融合互动发展新模式。支持利用“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促进数字技术与桑蚕茧丝绸产业的融合发展,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拓展蚕桑产品营销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蚕种和蚕茧质量监管。

17.加强蚕种检验检疫。各质检机构按照任务分工对片区内生产、使用的蚕种实施逐批次检验检疫,做到检验依法依标、参数应检尽检、结果准确及时,确保检验覆盖率100%,出库蚕种合格率100%,合力筑牢蚕种质量安全防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加强蚕种生产技术指导,强化微粒子病防控,切实提高蚕种生产质量。加强蚕种冷库管理,提升蚕种冷藏、浸酸、保护等各环节规范化处理水平,严格出入库管理,确保出入库蚕种质量。加强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引导蚕农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正规企业的合格蚕种。规范蚕种生产企业和小蚕共育示范户经营行为,继续评选市级或县级“商品小蚕生产经营示范合作社(或企业)”并给予奖励;加大蚕种市场和小蚕共育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蚕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蚕茧市场监管,尽量杜绝收购毛脚茧等影响蚕茧质量的行为。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理顺好支持蚕农、支持保险的企业与蚕农的相关利益关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加强质检机构服务平台建设,配齐队伍和检验仪器设备设施等,完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等技术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匹配河池茧丝绸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政策规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鼓励各机构开展人员比对、样品复测等内部质量控制,不断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操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引领。

20.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桑蚕茧丝绸共性关键技术、具有突破性的核心技术、智能机械装备等创新研发,支持桑蚕茧丝绸领军企业、中小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突破智能养蚕系统核心技术、智能缫丝技术、蚕茧快速综合检测与生丝电子检测等技术攻关,鼓励缫丝智能数字车间、现代种业智能数字化繁育、传统种桑养蚕工厂化标准化生产、小蚕人工饲料育、全龄人工饲料化工厂化养蚕、粮(经)桑间套种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集成与示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教育局〕

21.加强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动创建“一带一路”桑蚕茧丝绸全产业链数字技术创新中心,新建一批桑蚕茧丝绸产业的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类的产业运营平台建设。整合中国蚕学会宜州蚕桑产业研究院、“中国丝绸新都智库”等现有科技推广平台资源成立河池桑蚕茧丝绸产业技术研究院,争取亚热带桑蚕茧丝绸重点实验室和数字服务中心重点项目2—3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拓展桑蚕茧丝绸产业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发展战略研究及实现桑蚕茧丝绸全产业链技术等的自主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教育局〕

22.抓好人才培训及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人才培训体系,以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抓好桑蚕茧丝绸学历人才培养及制丝专业技术工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支撑保障,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组建桑蚕产业科技特派员队伍,加强对种桑养蚕新技术的宣传动员、技术培训。加大推广小蚕共育、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力度,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强与浙江大学、苏州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整合资源建立桑蚕茧丝绸人才专家库,加大对“高精尖缺”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柔性引进创新团队,加强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引进人才后顾之忧。支持河池学院设立与蚕桑茧丝绸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支持开展校企合作,通过企业订单式、政府补贴式、委托培养等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加大桑蚕茧丝绸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培养本土化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河池学院〕

23.加快数字赋能桑蚕茧丝绸全产业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与桑蚕茧丝绸产业深度融合,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蚕桑物联网、智慧蚕桑、云平台、智能化缫丝等数字蚕桑发展新模式,提高桑蚕茧丝绸生产的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化、自动化养蚕设施、智慧蚕房管家系统以及广西蚕桑大数据云平台,对桑蚕茧丝绸产业生产、经营、管理、交易过程实施数据采集分析、共享互用、精准调控、技术指导,实现智慧生产、智能监管、智能考核、智能预警及流程化饲育,提升蚕桑产销全过程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促进蚕桑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蚕农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大数据发展局〕

24.集成推广蚕桑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大力推广“桂蚕8号”“桂桑6号”等桂字号蚕桑新品种。积极推广分段式多批次养蚕、现代优质高产养蚕、桑园病虫害综合防控、桑树嫁接、桑树快速丰产成园、桑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加大省力机械、自动采茧机等新机具应用。继续推广“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农户”模式,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进和研究全龄人工饲料化养蚕,做到四季全天候养蚕采茧和工厂化生产,推动蚕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农机中心〕

(七)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25.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进口设备免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引导企业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池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河池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6.设立桑蚕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由政府牵头设立,带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组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桑蚕茧丝绸产业发展。通过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形成千亿级产业发展基金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生态,助力河池桑蚕茧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7.做好产业融资服务。用好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产业基础性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生丝储备等项目建设。农业农村、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整合现有的相关专项资金向桑蚕产业重点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桑蚕茧丝绸产业专项贷款产品,扎实抓好特色农业专属信贷试点产品——“茧丝贷”推广运用,力争增量扩面,为桑蚕茧丝绸企业提供利率更低、周期更长的金融贷款。拓宽特色产业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8.探索“蚕桑+”模式。一是实行“蚕桑+保险”模式。力争取得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保险支持,加大金融保险对桑蚕产业的支持力度,开展“政府+保险公司+企业+蚕农”试点,企业参与投保并给蚕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收购蚕农生产的蚕茧,实现企业与蚕农的紧密联结机制,不断提高蚕茧质量。在蚕农遇到蚕茧价格低、养蚕成功率低等情况,导致养蚕收入低于其投入成本,则由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给予赔偿,每个县(区)完成1个试点任务。具体模式为:每张蚕种(以能生产40公斤蚕茧为标准)投保42元,按最高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理赔700元;投保比例为政府承担保险费70%计29.4元,企业和蚕农承担保险费30%计12.6元。二是实行“蚕桑+担保”模式。引导缫丝企业与小蚕共育户、蚕农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公司在上下游的增信担保作用,提高上下游的融资便利度;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条件上给予倾斜,并探索订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等融资模式;充分运用再贷款等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桂惠贷”、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金融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三是实行“桑蚕+期货”模式。填补目前我国无桑蚕茧、生丝期货交易品种的平台,探索建立依托郑州商品交易所、北部湾交易市场的桑蚕茧、生丝期货机制,开展桑蚕茧、生丝实时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实现有效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桑蚕茧丝绸产品市场一体化形成,提高河池在茧丝绸市场的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力争建立生丝期货并进入商品期货交易市场,实现河池在茧丝绸市场的价格主导权和话语权,形成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河池桑蚕茧丝绸相关指数。〔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池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办、人民银行河池市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

29.鼓励企业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各县(区)结合《推行特色产业以奖代补与“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相结合、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河政办函〔2023〕19号),出台政策鼓励在养蚕售茧环节建立“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联结机制,即缫丝企业与小蚕共育户、蚕农建立利益共享模式,由小蚕共育户提供小蚕给蚕农,并开展技术跟踪指导服务,企业回收蚕农的蚕茧,对蚕茧质量好的养蚕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补贴,提高蚕农对提高蚕茧质量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0.改进服务企业方式。推行“一项目一对策”服务机制,促进茧丝绸项目快速落地;服务对接已签约企业的前期服务工作,确保企业在园区项目竣工后快速入驻、尽早投产。建立“一对一”服务企业工作模式,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桑蚕茧丝绸新老企业,实行定期到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及时研究现有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行“一项目一对策”精细服务工作机制,制定项目落地对策清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1.搭建商贸流通平台。着力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融入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由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企业筹资谋划建设河池市茧丝绸交易平台,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扶持,鼓励和引导茧丝绸企业利用河池市茧丝绸资源优势,积极参加消博会、进博会、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展会,扩大出口规模,为我市下一步发展成为面向世界的全国最大茧丝绸交易中心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宜州新区管委会,市文广体旅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企业〕

32.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产业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充分落实财政、金融、招商等相关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桑蚕茧丝绸生产相关企业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各县(区)要充分用好2023—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产业的有利政策,投入比例按蚕桑产业所在县(区)占一产占比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年增加,合理分配资金倾斜支持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政策,对当年种植的农户给予补助桑苗、方格簇、新建蚕房或改造蚕房,并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主体(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对贡献突出的小蚕共育户和蚕茧质量优良的养蚕大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补贴;支持适度规模专业养蚕大户、家庭农场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展桑蚕茧丝绸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技术力量,成立河池市桑蚕茧丝绸全产业链发展临时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完善“县、乡、村、屯”四级监督服务网络,负责桑蚕产业生产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组建广西桑蚕茧丝绸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运营平台,负责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保障产业数据安全、协调管理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运营。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动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桑蚕产业用地政策,支持标准蚕房、蚕茧收烘、蚕桑产品初加工等设施建设。结合广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支持试点县(区)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政策,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地指标向桑蚕茧丝绸项目倾斜。依法依规落实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蚕桑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和补贴力度。制定产业管理制度,出台桑蚕茧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桑苗、蚕种、蚕茧生产和经营行为。探索出台蚕茧保底价格暂行办法,规范蚕茧市场供销行为,增强企业和农户信心。

(三)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围绕重点工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建立一对一指导服务机制,问题清单双向调度机制。加强统筹安排、配合协作,进一步强化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督查指导,全力保障完成整体目标任务。

附件:1.2023—2025年各县(区)桑园面积任务分解表

2.2023—2025年低产桑园、蚕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3.县(区)种桑养蚕重点示范区

4.河池市年蚕桑示范区调度表

附件:
河政办发〔2024〕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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