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1-04-06 00:00

一、奖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的扶持奖励政策。为着力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来宾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奖励办法》。

二、评价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在我市的市级分支机构及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我市地方法人机构;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寿险、财险公司在我市的市级分支机构;

(三)融资担保机构:来宾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西来宾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金融监管、协调部门: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来宾市融资服务中心。

三、评价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评价贷款总体规模和投向重点产业、行业贷款情况以及重要政策执行情况,并将金融创新、引进资金等情况设为加分指标,将配合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列入扣分指标。其中,鉴于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特殊性,仅对政策性银行机构单独评价贷款余额增速指标。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财险与寿险公司分别考评,主要评价机构保费收入、赔付和保险资金支持地方企业融资情况。同时设置金融创新等加分指标及配合工作情况扣分指标。

(三)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资担保机构主要评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及代偿风险控制情况。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评价机构放大倍数和代偿风险控制情况。

(四)金融业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评价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来宾市融资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各项任务的情况。

四、考评实施

考评工作总体分为自评—考评—兑现三个步骤。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保监分局组成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对各金融机构分别考核评分和复核评选金融行业先进工作者,并按考评得分情况提出考评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方式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给予补助资金和资金存放倾斜等三种方式。

一是给予获奖单位颁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并评选10名来宾市金融行业先进工作者。

二是给予获奖单位、金融业管理、协调机构不同等级的补助资金。

三是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本级分支机构和桂中农合行调拨一定额度的资金存放,资金范围不限于财政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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